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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出台

时间:2013-11-28 09:16来源:未知 作者:何嫄 张华 瞿小佩
,《常州市文物保护办法》已作修订,和新制订的《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一起正式出台。
      我们26日获悉,《常州市文物保护办法》已作修订,和新制订的《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一起正式出台。
 
    《常州市文物保护办法》针对2000年出台的《常州市市区文物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最大特点是首次公布了我市对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奖励政策。此外,在文物保护范围上,由原先的钟楼、天宁、新北、戚区拓展至武进区;在文物保护类别上,除原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外,新增了可移动文物。
 
  《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是常州首次制定专门的办法来保护地下文化遗产,最大亮点是划定了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经市文广新局与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反复论证,最终确定将关河-大运河-锁桥河-西市河围成的5.51平方公里区域,认定为历史城区范围。今后,在这一历史城区范围内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需按程序申请考古调查和勘探;历史城区以外,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需执行相关考古程序。
 
  根据该办法,我市还将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遗产聚集区”,作为重点保护范围。
    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依法划定“两区”。因“两区”集中埋藏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因此应尽可能控制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对必须进行的基本建设,要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履行考古相关程序,采取必要抢救措施,以有效保护地下文物。
 
  据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还将起草和出台《常州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常州市博物馆(纪念馆)捐赠办法》、《常州市鼓励民办博物馆事业发展办法》、《常州市文物认养和利用暂行办法》等。(文/何嫄 张华 瞿小佩)
(责任编辑: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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