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6次主任会议。受阎立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了《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据了解,条例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综合比较分析不同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实际,对保护范围、部门职责、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利用与传承、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6年立法项目以来,市规划、文广新、建设、法制等部门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时间要求,抓紧做好法规起草工作。目前,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了一审前的各项工作。 昨天会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会议商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8月23日-24日举行。会议建议议程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今年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2016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常州市、辖市(区)、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案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张东海、盛建良,党组成员姜洪鲁和秘书长周建伟出席会议。 (文/ 舒泉清 蒋逸琦) (责任编辑: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