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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会议召开

时间:2017-05-28 13:32来源:常州规划局 作者:沈澍
5月27日,我市关于贯彻实施《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市领导盛建良、李林、徐伟南、胡伟,住建部驻常州城乡规划和管理督察员侯宁生等出席会议

 

      5月27日,我市关于贯彻实施《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市领导盛建良、李林、徐伟南、胡伟,住建部驻常州城乡规划和管理督察员侯宁生等出席会议,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市地方文史专家组、市民规划师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常州市规划局顾春平书记主持。副市长李林发表重要讲话,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及《条例》实施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传承发扬地方文化的重要抓手,还是完善健全地方法规的重要环节。二是要聚焦把握《条例》实施的核心要求,增强名城保护的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制度执行,严守法律底线。三是要切实强化名城保护的工作保障,加强名城保护长效机构机制建设,加大地方监督检查力度,营造“保护名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人大法工委周智夏主任重点介绍了《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层面的情况。近几年常州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实体法规,通过立法把保护成果固化,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打下了扎实基础。《条例》的制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根据常州实际,以上位立法为基础,拓宽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强化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保护措施执行力度,增加传承利用专章,全方面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制建设。

      地方文史专家邵志强生动的讲解了常州水、城、镇(村)、园的历史渊源和特色。最后,常州市规划局顾春平书记介绍了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名城保护工作设想,我市将重点围绕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法规制度、完善规划体系、深化资源普查、建立名录制度、推进保护修缮工程、推进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建立信息平台、加强保护监管力度等九个方面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2015年6月1日,我市被国务院批复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7年6月1日,《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在申名成功两周年之际,我市首部实体法名城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名城保护工作将全面进入更高起点的法制化阶段,对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市今后的名城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文/沈澍) 

(责任编辑: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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