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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时间:2013-08-24 10:43来源:未知 作者:DY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批准了《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据中国政府网2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批准了《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通知指出,常州市是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文化旅游名城。《总体规划》的实施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常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通知具体要求,《总体规划》在实施中要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872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24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98平方公里以内;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风景名胜区和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实施中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同时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重点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好自然山体、水体和古镇古村落,突出常州市的江南水乡风貌。
 
  通知要求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进步。《总体规划》是常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在实施中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责任编辑: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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