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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红梅印象”市民摄影大赛启事

时间:2014-02-18 11:02来源:未知 作者:DY
2月22日至3月9日,常州市第7届梅花节将在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公园——红梅公园隆重举办。

      2月22日至3月9日,常州市第7届梅花节将在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重点公园——红梅公园隆重举办。

  本届梅花节将举办“新红梅印象”摄影大赛。

  大赛由市委宣传部、天宁区政府、市园林局主办,中国常州网和红梅公园管理处承办,采取网络化参赛、无纸化评选。

  一、拍摄内容

  红梅公园从2006年9月28日免费开放至今,历年的红梅公园四季景色、人文景观、各种花展和节庆活动场景,旨在展现红梅公园的“大众乐园、城市绿肺和园林典范”。

  第7届梅花节期间,市民在红梅公园踏青赏梅以及与梅花节主题相关的系列活动场景,均可参赛。

  二、参赛细则

  1、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紧扣红梅公园独特美景和市民在红梅公园活动的人文场景。拍摄范围仅限红梅公园内,拍摄日期可以是2006年9月以来。

  2、谢绝以往任何摄影比赛中的获奖作品。

  3、统一进行电子稿评选,不收彩扩照片。参赛者请在3月11日前,将电子稿上传至中国常州网“运河拍客”专属版块,供广大网友点评交流。(对网络参赛有困难的选手,请及时联系组委会,并于3月11日带电子稿到新闻大厦1106房间,由工作人员统一代为上传。)

  4、黑白、彩色均可,胶片需自行扫描成数字格式,压缩为最长边1000像素、大小500K左右的JPG格式上传,每张(每组)作品必须醒目标注标题。

  5、可作简单的后期技术调整,但合成照片不得参赛。每位参赛作者上传照片总数不低于3幅(组),不超过15幅(组),每组组照不超过8幅。

  6、作者请保留好包含exif信息的数码原始文件或胶片底片,获奖作品将由中国常州网统一调取作者的原始文件,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7、作品内容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8、主办方拥有此次大赛获奖作品的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9、本次摄影比赛设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共10名,优秀奖15名(奖金200元),入围奖若干。3月12日进行评选,并在网上公布评选结果。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红梅公园管理处  范纯:

  88108020、13806119360

  常州日报摄影部  虞岭:

  86630616-7113、13506113308

  中国常州网新闻部  王小明:

  86678590、13806121210

(责任编辑: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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