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过程中一跤摔倒,陪伴身边多年的玉镯就这么摔碎了。究竟该由谁来赔偿?近日,经溧阳消协戴埠分会调解,消费者获赔3000元。 7月15日,市民高小姐与亲友一起到位于溧阳南山竹海附近的一农家乐游玩。第二天,高小姐早早起床,刚步入大堂,脚底一滑,就狠狠摔倒在地,一只陪伴了她七年,价值1.5万元的玉镯也被摔断了。高小姐十分心疼,告诉了同行的妹夫游先生。游先生认为,农家乐的经营者没有在大厅放置防止摔跤的安全警示,没有适时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应当为此事负一定的责任,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于是便替高小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溧阳戴埠分会的工作人员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确认反映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很明显,农家乐并未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从而造成消费者财产受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赔偿高小姐3000元。(文/ 庄奕 肖谐) (责任编辑: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