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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7-01-20 10:52来源:未知 作者:舒泉清 蒋逸琦
昨天,市人大、市政府在市行政中心召开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部署会,回顾总结2016年全市立法工作,部署推进2017年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出席并讲话

      昨天,市人大、市政府在市行政中心召开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部署会,回顾总结2016年全市立法工作,部署推进2017年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姜洪鲁主持会议。

      2016年我市立法计划确立两个正式项目、5个调研项目。其中,首部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首部实体法《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本月1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5个调研项目有的已经比较成熟,成为2017年度正式项目。

      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9次主任会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2017年度全市立法计划确立正式项目两个,分别是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调研项目5个,分别是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数量与去年一致。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早谋划、抓紧启动新一年立法工作。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对立法计划推进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会议。 (文/ 舒泉清 蒋逸琦)

      链接: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

      一、正式项目

      1.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2.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

      二、调研项目

      1.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3.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4.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5.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责任编辑: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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