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3年6月30日前我市按规定符合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抚恤金。 调整办法为,在当期缴费年度,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定期计发标准=调整前的计发金额×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1.10);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上定期待遇的人员,按以上方式调整后,增加金额不足以下标准的,予以补足。 一是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80元,二级伤残增加270元,三级伤残增加260元,四级伤残增加250元。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已核定的抚恤金每月增加90元。 三是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324元、1859元、1394元。(常人社 汤怡晨/文) (责任编辑: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