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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时间:2013-08-15 09:20来源:未知 作者:凃贤平 马芸英
昨天,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昨天,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就如何保护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听取文物、文化、法律、规划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同时,市规划部门欢迎广大市民提供金点子。

  保护什么?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进行四大保护:
  1、与名城、名镇、名村相依存的自然环境以及历史城区、镇区、村落的城垣形制、传统格局和风貌的保护;
  2、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4、其他能体现常州地域文化特色的内容。
  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大到历史文化街区,小到古树名木、石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到常州五大学派,小到地名、桥名、老字号等。
 
  如何保护?
  征求意见稿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上地下文物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市文物部门报告。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构)筑辟为对公众开放场所的,有关部门应当制订必要的安全保护规定,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部门组织对传统风貌建(构)筑物及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普查,制定图则,建立保护档案,逐批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
  体现历史文化内涵的街区、道路、建筑、桥梁、工业遗产等历史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确需更改或者取消的,应当依法向地名管理部门申请并征求市文物、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个人如何参与保护?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任何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同时,鼓励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文/凃贤平 马芸英)
 
(责任编辑: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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