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无论非法购买、运输、出售此类动物制品多少、价值高低,都会触犯刑法。”鞠露说。
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规定中没有明确“加工”行为,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不过,对于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由于文化传统和欣赏及收藏价值,国家也并非完全禁止个人买卖和收藏。《方圆》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卖家向林业部门申请并取得销售许可就能够经营,而买家也只能在具有销售许可的场所购买,并需要办理收藏证书。
某业内资深玩家表示,买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时,除了查看象牙制品的市场流通证书,还可以通过证书上的编号查出该象牙制品的标价。
文玩“红黑白”犯罪呈递增趋势
“近几年我们查办的16件关于象牙、鹤顶红、犀牛角等制品案件,其中90%的案件都是2013年一年查办的。”鞠露告诉《方圆》记者,文玩犯罪案件近年来递增显著,仅2013年5月至6月,两个月时间里,西城区检察院共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15件,这其中包括了多起“红”、“黑”、“白”案件。
《方圆》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了解到,过去一年中,森林公安分局共立刑事案件66起(含撤销案件1起),侦破刑事案件47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34起,破获案件中重大案件12起,特别重大刑事案件16起。其中,查扣涉案犀牛角、玳瑁、盔犀鸟等制品912件,象牙制品3013件,重达639.934公斤,涉案价值2666万余元。
“有相当部分人是存在侥幸心理去违法,以为能够钻空子。”鞠露以象牙制品举例说,办案中发现经常有嫌疑人以分不清猛犸象牙还是象牙制品为由,不承认自己犯罪。据了解,猛犸象因其已灭绝,不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不受交易限制。在中国市场上,存在大量猛犸象牙销售,主要产于西伯利亚。
“作为从事这个行业多年的商贩,是很容易辨识猛犸象牙制品还是象牙制品的。”鞠露认为,目前我国除了重点打击买卖象牙等制品的行为,还应该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方面的宣传,避免一些文玩爱好者在收藏过程中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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