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什么样的项目属于“可进行商品化经营的项目”呢?四大名绣算吗? 苑利:“可进行商品化经营”简单说就是“走市场”。以此为标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体可分为可以“走”和不能“走”两大类。 中国的四大名绣,在历史上本身就是经济的一部分,是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然就属于可以“走”的。“走市场”非但不会给传承带来负面影响,反倒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促使其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带动实现增加就业和收入。这种利用市场经济来激活艺人传承传统手工技艺的做法,显然远比将艺人供起来、养起来,让他们天天靠“输血”“吸氧”过日子的做法高明得多。 记者:专家们一直是反对非遗项目产业开发的,现在观点是否有变化? 苑利:你误解了。我们反对的是传承人对所传承的非遗项目进行产业开发,因为大机械化生产无法原汁原味传承传统手工技艺,一旦传承人进入开发领域,基本上就意味着他放弃了传承人的传承义务,而该遗产项目则可能会因无人传承而被除名。 但我们并不反对开发商利用四大名绣中的某些元素,进行大机械化生产。开发商不是传承人,他开发出的产品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制成品,更何况这种开发并不直接作用于非遗自身,因此,即使动作再大,产品再多,也不会给非遗带来致命伤害。从这个角度来说,今后需要深入研究的不是非遗能不能开发的问题,而是“谁来开发”“何处开发”和“开发什么”的问题。 “三异”原则下的“五度”开发 记者:对文化进行产业开发,时常会出现伤害文化本体的情况。非遗项目原本就已十分脆弱,一点失误就有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呢? 苑利:实践证明,只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通常都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一是异人原则,这是指四大名绣的传承与开发必须由不同的主体分别进行。传承人可负责原汁原味的传承,开发商则负责新产品的开发。二是异地原则,是指传承与开发必须放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空间进行。如果放在一个“锅”里,开发商的开发就会破坏到四大名绣的原有生态,并对传承造成负面影响。三是异品原则,是指产业开发出来的产品要尽量与原有刺绣产品相区别,以减少机绣产品对传统刺绣产品的冲击。 记者:现实是,许多刺绣主产区的传统手工刺绣业在机绣生产异军突起之后纷纷告急。对此,有何建议? 苑利:这主要是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刚刚兴起,还缺少起码的创新能力,模仿传统几乎成为这一群体的基本诉求。所以,我们建议四大名绣主产区的地方政府,引导机绣企业通过实施多梯度、多产品开发,找到更多有别于传统手工刺绣的利润增长点。 记者:“多梯度开发”是什么意思? 苑利:“一度开发”就是简单复制,只是将手工刺绣变成机械化生产。但这种生产由于成本低廉,很容易对传统手工刺绣产品造成冲击,发展必须审慎。“二度开发”是指在使用原料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旅游以及当代审美需求,通过放大或缩小等方式,只改体量不改原料,将传统绣品做成尺寸大小不一的旅游纪念品或日常陈设品。“三度开发”是指在保留物件原有形态基础上,将原有产品移植到其他载体上的一种做法。如将传统苏绣移植到中装、西装、被面等各种新载体之上。由于这类产品已经由高档的艺术品转变为生活实用品,因此即使批量生产,也不会对艺术品级造成冲击。“四度”和“五度”开发则属于深度开发了。“四度”是指根据“去粗取精”原则,将原有刺绣图案中最为精华的部分提取出来进行开发,但其产品还是绣品;“五度”则是提炼文化元素了,产品已经不是绣品。譬如,提取四大名绣中的某些精华,并将它们做成壁纸、书籍封皮,从而实现对文化遗产更深层次的开发。(文/李韵) (责任编辑: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