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叙抽象作品与具象作品的关系,一般意义上,我认为,首先绘画作品作为一种联系艺术家与大众之间的一种媒介,它在意义的抽象与具象的区别没有绝对,更要取决于两者各自的表达,或许作为一种分类,例如艺术家所表达的意义与观众所感知到的意义一致时,则为具象,图像的意义清晰,直白,容易产生一样的共鸣;相反艺术家想表达的意义与观众的意义不一致时,图像的意义模糊,不易理解,难以沟通作者与观众,即是抽象。
按照这种分类,罗斯科的作品则可以在特定的观众面前成为一种具象作品,但是从特定视觉上分类他的作品则为视觉抽象作品。即从另外的一种视觉角度分析抽象图像与抽象图像的关系,一切现实存在类似的图像事物(绘画图像本身除外)并被常人所熟知的,即为具象图像,白底上一条黑色的笔迹,使人联想到一根黑色的线,可能是棉线,麻线,或是绳子什么的,那这幅图像也便有了视觉上具象图像的意义;但当它使人不可能从中联想到视觉上的具象图像时,它便是抽象的,同样这幅图像,黑色的笔记,弯曲着,纠缠在一起,可能使人产生思绪上的共鸣,例如纠结,迷惑的感知,此时这幅图像便有了抽象图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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