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底,刘国钧当选为全国第四届人民代表,1973年,省领导为他安排了其在南京梅园新村的新居。已届九旬高龄的刘国钧虽身体渐呈衰弱,但由于热心家乡建设,仍经常来往于南京、常州之间,并出资赞助常州、靖江等地公益事业,并将收藏在南京、常州的部分字画分别赠送南京市博物馆和常州市博物馆。1977年12月,他当选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和江苏省政协副主席。1978年1月29日晨,刘国钧因坐椅脱空,股胫骨折断,急送南京工人医院治疗。终因并发肺炎抢救无效,于3月8日晨6时逝世。此时第五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正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向大会宣布:“接南京来电,常委候选人刘国钧不幸于今日上午逝世,原常委候选人不在递补。”(文/包立本) (责任编辑: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