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市场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严格的监管体系,还要有严肃的学术体系进行评估,让普遍的文化水准来约束它,而不是很烂的画却以不可思议的价格在拍卖场炒到天上去。”朱其说。 赵旭则认为,“艺术基金的发行方和管理者,应多找一些中立的艺术专家进行投资比较,而不应局限于某几个名家或是少数门类,古代书画和瓷器方面的投资,几乎还没有艺术基金的介入。” 西方艺术品拍卖市场成熟的制约体系 英美等国没有关于艺术品市场的专门法律,基本都是用合同法相关条例来解决艺术品市场的法律问题。任何买家在签署合约后都可以退货,也就是说可以在拍卖师落槌后反悔,要求退款。不过,如有人想利用这条法律来退货,他将受到不诚信的“惩罚”:银行可能宣布不再贷款,保险公司也会退保,甚至所在公司因此而把他开除。 反过来,一旦与拍卖公司出现纠纷,英美国家的买家甚至不用求诸法律,一般来说都能有一个圆满的解决。也就是说,对拍卖公司不会“免责”,而拍卖公司也不愿损失自己的信誉。 英美拍卖公司对于拍品真伪问题的处理惯例是:只要在5年之内,你能找到同等水平的专家认可你的意见,就可以在法庭上和拍卖公司的专家进行一番辩论。如果在上拍之前专家有不同意见,拍卖公司还会标出“本件作品有不同意见,请买家慎重”的告示,这也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因此,西方的收藏者对拍卖公司相当信任,对于自己的交易行为也相当谨慎。 本文来源:华夏收藏网http://news.mycollect.net/infos/201106/160362.html (责任编辑:人文常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