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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契纸 见证百年家史

时间:2011-06-14 12:5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992年,坐落于原西上街的我的祖屋因关河西路拓宽拆迁,二弟在搬家时不经意间发现一张祖屋屋基买卖的契纸。

       1992年,坐落于原西上街的我的祖屋因关河西路拓宽拆迁,二弟在搬家时不经意间发现一张祖屋屋基买卖的契纸(如图)。这一件契纸签订于光绪二十八年,即公元1902年,迄今保存已整整108年!它反映了清朝末年的地籍制度和常州的民情民俗,见证并承载了一段百年国史、家史。
  契纸高47厘米,宽56厘米,纸质厚实,灰黄色,不同于民国时期用于写契纸的纯白色银皮纸。迄今虽已历时108年尚比较完好,除少数折叠处折痕略有磨损外,其它地方均无破损。原件用毛笔书写,竖行,字迹清楚,代笔(书写)者名顾文钰。
  契纸载明,原主王荣顺将自置坐落于獭猫桥东坐南朝北的屋基两间(面积8厘,约合53平米),天井一个,杜卖与吴荣康执业,受卖杜价纹银肆拾两整。吴荣康为先曾祖父之讳。
  这是一件颇具收藏价值的契约类藏品。当时土地私有,所有人可以自由协议买卖,属于合法的民间民事行为,官府不加干预。买卖双方只要按议定条件履行条款,买卖即行成立。虽属契约,并不需缴纳契税,连印花税也不用出。买方给付地价银后,卖方即将小单连同契纸一同交与买方。小单是土地所有者向官府完钱粮的依据和凭证,买卖成立后需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均需在契约上签字画押。
  这份契纸,卖方签字左方,依次有乡董(类似于后来的乡长)3人,地保(又称里正,类似于后来的村长)1人,图正(乡以下设图,专管本图地籍图册资料的人员)3人,其他还有中见(即中正,证明人)24人和买方关系人及写明身份者等若干人列名于后,并各签字画押。在旧时代,这种土地买卖行为也要按约定俗成的方式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歧见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等情况,签名于契纸上的人员(尤其是乡董、图正等人)有权对契约内容作出解释并督促责任方履行义务。
  幼时,笔者听祖母说,曾祖父买下上述屋基后,即于次年建造了两间楼屋,祖父和祖母即在此屋成婚。从此,曾祖父一辈直至我的子侄辈共五代人在这两间楼屋内繁衍生息了90年,维系了五代人的亲情。如今,祖屋虽已拆除,但先辈们创业维艰的历史,却使我永难忘怀。(文/吴克忻)

(责任编辑:人文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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