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常州地委根据上级部署,在经过充分准备以后,抽调大批干部奔赴农村搞土地改革。当时我所在的中共常州地委农村工作队,有30多名队员分配到武进县卜弋桥区去搞土改工作。我和其中4名队员组成一个土改工作组,我任小组副组长,进驻到该区新段乡开展土改工作。到1951年春节土改工作基本结束,我被调到该区区政府任文书。由于此前我已在农村工作了一年多时间,对解放以后农村的各项改革运动以及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都有所了解,曾经向《苏南日报》和《常州民报》写过一些反映土改后农村的新生活、新变化、新面貌的稿件,引起了他们的兴趣和关注。同时根据办报的需要,两报在1951年5月分别聘请我为通讯员,并发给了通讯员聘请书。这两张聘请书至今已珍藏了61年,可谓弥足珍贵。 聘请书内容均为:兹聘请吴克贤同志为本报通讯员。《苏南日报》的聘请书尺寸为长17.5厘米、高17.7厘米;《常州民报》的聘请书尺寸为长25厘米、高9.3厘米。上面均有编号和年月日以及报社的印章,清晰可见。《常州民报》的聘请书背面还载有通讯员的基本任务和权利。基本任务有3条,如第1条规定“作重要的、公正的、迅速的报导”;权利有5条,如第3条规定“通讯员的每篇来稿来信,只要是对国家建设有益的真实情况,经刊用后,报社就发给相当的稿费或赠送书籍(以后一般的稿件不再退还,但来稿来信的处理结果,我们都要负责告诉通讯员)”。可见这些通讯员的基本任务和权利现在基本上还是适用的,也是值得报社借鉴的,它有利于报社与通讯员之间的正常联系。(文/吴克贤) (责任编辑: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