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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武后刘祎之获罪

时间:2011-07-20 13:51来源:常州文史丛谈 作者:朱达明 朱剑虹
议武后刘祎之获罪

        刘祎之(630—687)晋陵人,父子翼。唐太宗下诏让他进京,以母亲年老为理由推辞不受。母亲死后,拜吴王府功曹,迁著作郎、弘文馆直学士。因为文章写得好,与元万顷等同被召入禁中一起撰写《烈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等千余卷。唐高宗又秘密令其参决政事,以分宰相王权,时称“北门学士”。唐高宗仪凤二年(677)转朝议大夫兼豫王(李旦)府司马。他的姐姐在宫内任职,他私自偷偷看望姐姐,引起武后则天不悦,贬往崖州,数年后召还拜中书舍人,转相王(李旦)府司马,李旦即皇帝位,刘祎之参与大计决策,提升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宰相),赐爵临淮县男。当时皇帝诏敕多出其手。有一次,他偷偷与凤阁舍人贾大议论武则天说“太后既能废昏立明,何用临朝称制?不如递政(于皇上),以安天下之心。”贾大把祎之此话密告武则天,这下得罪了一个不可得罪的人——武后。武后大怒,记恨在心。
        武则天垂拱三年(687)有人诬告刘祎之受贿并与许敬宗的小妾私通,武则天让肃州刺史王本立审理此案。本立宣示则天皇帝诏书,祎之说:“未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听了汇报,怒不可遏,赐死于家中,终年57岁。

(责任编辑:人文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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