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张志让是我党早期领导人张太雷的堂兄,早年留学美国、德国,回国后从事法律事业。
据史良等同志回忆,张志让实际上是二十一名律师中的首席律师。答辩书是由他起草的。他以大量的事实和论据,逐一驳斥了国民党当局炮制的“起诉书”对沈钧儒等人的诬陷式指控。在1937年6月7日的庭审中,辩护人张耀曾、江庸、张志让等21名著名律师,针对“起诉书”中的谬误,斩钉截铁、义正辞严地指出:“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以救亡之呼吁,而指为宣传反三民主义之主义,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由于国民党政府一意孤行,法院当局屈从于某种压力,决定第二天续审结束后,即按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定罪。律师们和被告沈钧儒等研究决定,为了打乱国民党政府随审随判罪、强迫送反省院的布置,必须先发制人,遂以“审判长和推事已具成见,不能虚衷举讼”、“断难求得合法公允之审判”为理由,由全体被告依法向法院递交“申请回避状”,一致要求主审的审判长和推事全体回避。全体律师也拒绝出庭,实行“罢席“。因此,第二天,法院无法开庭。审判长不得不宣布停止诉讼程序。斗争的第一个回合取得了胜利。但至6月25日,法院再次举行庭审,主审朱宗周等仍以七名被告人违犯《刑法》第11条、第28条,《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6条之罪名认定。张志让同宋庆龄、何香凝等16人到苏州主动要求入狱与“七君子”同罪,发表了“救国入狱宣言”以示强烈抗议。直到7月31日,即芦沟桥事变24天之后,“七君子”才得以获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