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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工作札记》前言

时间:2014-07-13 16:08来源:人文常州网 作者:朱达明
1996年的“常州会议”,刚好把我在文管会的工作分为前后两段。所以,我这本书,主要就分成“会议之前”、“会议之上”、“会议之后”三部分,退休后的就叫“退而没休”吧!

  

 

      常州文物工作的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和工作逐步正常有序的开展,起自1984年的文物普查。按照省里的要求,时任文化局分管文物、博物的副局长潘涵英同志从博物馆调了几位干部;又从原沪剧团调了一些干部组成一支文物普查的队伍,由市文化局原办公室主任潘茂同志带领对全市(包括辖市县)文物进行普查,潘茂同志解放初就任乡长,是一位老同志了。在他带领下,全市文物经考证确定分别报诸各级政府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这项工作结束后,留下一些同志,也聘用一些同志作为文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全市文物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这支队伍的基础文化和专业水平是高的,如贺忠贤同志,1956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本科毕业后便分配在国家考古研究所工作,“文化大革命”因照顾家庭调回常州在博物馆,这次留在文管办。又如全市著名文史家、掌故专家戴博元同志,被聘在文管会当高级顾问。以后又先后引进了汤亚洲、邵玉健同志。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1987年12月常州市政府公布了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和青果巷、前后北岸、舣舟亭—天宁寺三个历史文化保护区。1987年上半年,经分管城建和文物两位副市长的邀请,省文管会派出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工作小组,来常州调查、考察了几天,与常州社会各界举行了座谈,又对常州市的文物工作提出了极为重要、影响深远的意见,市文化局和文管会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印发了座谈会《纪要》。这个《纪要》以后成了常州文物工作者的指导性文件。按照省专家组的建议和市领导的要求,市文管办又借调了几位热爱文物、专业水平较高的同志顾祖年同志等对1984年的文物普查进行“补课”即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他们将调查结果写出文章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发表宣传,产生了广泛而极好的社会影响。这一届文管办在潘茂同志领导下为以后的文物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本人是1993年上半年,因潘主任退休而被调到市文管办主持常州文物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的。我1999年上半年退休,在文管办工作整整6年。在我主持文管办工作期间,1996年6月常州文物战线上发生了一件大事。这就是市委一把手领导虞振新书记决定争取“中国当代古建学人兰亭叙谈暨《古建园林》杂志三届四次编委会”在常州召开(下称“常州会议”)。
  这次会议对于常州的文物工作来说,是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它为古城常州争取了一次机会,这个机会就是请全国许多国宝级的古建专家、大师来常州实地看一看。这一“看”使国宝级的大师们对常州惊叹不止,“啊!常州!这么了不起的古城!”然后产生了两个积极的成果:一个是产生了专家大师们一致签名的“倡议书”,建议省政府向国务院单独申报常州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主要领导人之一郑孝燮大师在征得罗哲文等大师同意后当场宣布:“此倡议书可作为常州市向江苏省及国务院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国家专家组的终审意见。”这就是说,常州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最高机构已批准了,下一步就只需要江苏省上报材料,国家建设部具体办理手续了。这对于常州的领导和广大人民是何等的信任!这时的常州,又是何等的荣耀!
  这次会议第二个直接成果,那就是促成省政府破格向国务院单独申报我们常州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所以说“破格”,是因为当时常州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都不是。是一方面要先公布为“省级”,同时申报“国家级”。这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是不可能办到的。
  可是,又十多年过去了,常州至今还没有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当时主持常州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具体工作的负责人,我不能不报告给现任的市领导和广大市民:这事只能怪我们自己。
  首先是我们自己先后因青果巷、前后北岸、李伯元故居的问题耽误了申报的时间,整整耽误了一年,还差点因开发商拆了李伯元故居东边院落而又“泡汤”报不出去。
  其次,虽然拖了几年,但金华、湖州、吐鲁番都上了。人家是没有一个城市得到像我们常州这样赞誉的,可是人家上去了。而我们常州没有上。而且,我们常州已经得到最高机构——国务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的批准,只要办手续了,人家没有一个城市是事先得到最高机构批准的,可是人家上去了,我们又一次没有上。这原因也可以说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只能怪我们自己!
  我是参与其事的,亲身经历的,1997至1998年间,我曾陪同我市各级首长一趟一趟跑北京,目的是催办此事。直到1999年上半年我退休为止。以后,就不需要我再出差北京为此事奔走了。
  前面谈到《省文管会领导、专家考察常州文物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以后的常州文物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到文管办以后就是按照这份“纪要”的思路和文管办的同志们一起去熟悉常州的文物,开展文物工作的。
  这份“纪要”让我们明确了常州文物的特色和亮点是名人故居。因而我们文管办的同志形成了这样的思路:“苏州看园林,无锡看太湖,常州看名人故居。”
  而常州的名人故居,除分布在古城各街巷的以外,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在前后北岸历史文化保护区、青果巷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古运河(今南市河)沿线这“两区一河”。我们的认识就从“常州看名人故居”,明确了保名人故居,重点要保“两区一河”。于是,我就给市委一把手虞振新书记、市政府一把手孟金元市长写信,请求保护好“两区一河”这常州古城历史文化的精华所在,并希望能给予文物事业以政策性扶持。
  1996年5月,“常州会议”前夕,我就把“保护两区一河常州历史文化的精华所在”,写进陈三林副市长《关于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汇报》主题报告中。陈市长接受了我们文管办的意见,并把文管办的意见转化为他自己的认识和市政府的意见,于是作为市政府的意见,陈市长向国宝级的大师们庄严宣告:“青果巷历史文化保护区、前后北岸历史文化保护区、古运河市区段,这是常州古城的精华所在,尤其要切实保护好。”
  1996年9月20日,《常州市政府关于保护历史文化古城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市政发(1996)153号文件公布:“青果巷历史文化保护区、前后北岸历史文化保护区、古运河市区段这两区一河是常州历史文化古城的精华所在,要切实保护好,不能再破坏。”得到市政府该文件的确认,并向全市公布贯彻执行。到这时候,我们文物工作者的认识就转化为市领导普遍的共识,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把这种共识肯定下来向全市贯彻执行。这是以后保下青果巷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前后北岸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力量所在。
  在这段时间内,我们还做了市人大、市政协的工作,促成市人大领导、市政协领导视察常州的文物工作,把我们文管办的认识变成人大、政协领导的共识,并由他们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
  民盟市委也十分关心文物工作,关心保护常州的历史文化遗存。在市政协1997年1月九届五次会议上民盟市委以“弘扬乡土历史文化,发展文化旅游事业”为题作大会发言,大声疾呼“恳请市领导对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开发进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统一规划,坚决制止一切破坏常州历史与文化遗存的野蛮行径,青果巷再也不能拆下去了!”
  就在这次政协会议上,作为政协委员我接受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发言,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现在常州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又到了关键性的时刻。还有什么问题没有呢?有的。关键性的问题是对于青果巷的处理(当时前后北岸的问题还未提出,到1997年上半年,群众写人民来信给市领导说开发商要拆前后北岸历史文化保护区。)……我们强烈呼吁:要十分慎重、妥善处理常州历史文化的精华所在——青果巷的保护、修缮、改造问题,并且以此为契机,加大力度,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为争取常州早日成为历史文化名城而努力。”
  我们这一届文管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后来又跟市规划局和规划设计院并肩努力,保下了“两区一河”这常州古城历史文化的精华所在,同时保下了一批堪称古城精华的文物点。我们在保护文物上所发生的矛盾中,没有一处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生矛盾的,也没有一处是与城市重大的标志性工程发生矛盾的。
  保护文物是时代和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市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它是代表市政府主持文物保护、管理日常工作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因此,文管办保护文物,这是履行市政府交给自己的职责。相反,就违背了市政府交给自己的职责。这衡量是非的标准是不能搞错的,这大是大非是要分清的。
  文物是历史文化的遗存,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新制作的工艺品和新造的房子,它的历史是刚刚从“0”开始的,它不是历史文化的遗存,不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因而它不是文物。这就是为什么拆了文物,重新造几间新房子就不再是文物的根本原因所在。否则,文物只要“造”就是了。如果新造的房子可以算文物,那么当今常州造了那么多高楼大厦,不都是“文物”了么!
  拆文物是毁坏文物的一种倾向;制造假古董是毁坏文物的又一种倾向。文物拆毁了,就是把历史文化的载体拆毁了。“载体”被拆毁了,依附其上的历史文化也就没有了,文物也就没有了。制造假古董,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新造几间房子,然后说这是“?菖?菖府”、“?菖?菖故居”,这新造的房子其历史是从“0”开始的,因而它是没有历史文化的。没有历史文化的建筑和工艺品就不是文物。另一种情况是随心所欲地把文物改造了,改造了的文物,其历史文化同样被毁坏了,没有了。没有了历史文化的被改造了的建筑,同样已不再是文物了。所以,陈毅同志说,对文物是不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陈老总的话讲得多好啊!文物被改造了,也就被毁坏了。
  文物不能再生的,这是文物与生俱来的属性。这就是说,文物不是当代人制造的,它是后代人依据一定的标准认定的。例如,500年前明代墓葬挖出的金戒指是文物,但当代人到金器店购买的金戒指就不是文物,它只是工艺品。文物更不是自己制造自己认定的。例如,自己造了几间房子,自己就说这是文物,这就错了。你造的房子是不是文物,要由后代人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认定。
  认定文物的标准,是模糊的,也是清晰的。似乎是不确定的,但也是明确的。认定是不是文物,国家文物法规定了5条标准,要依据这5条标准去衡量,符合其中之一的,就是文物。如果这5条标准一条也对不上号,这就不是文物。是不是文物,不是当代人说了算的,更不是自己说了算的。我们只能依据文物法认定前人的遗存是不是文物,而不能认定自己造的房子、自己制作的金戒指工艺品是文物。这就是说我们不能认定当代人造的房子,当代人制作的工艺品是文物。
  至于“移建”,移建是有移建的要求的。首先,从程序上说,移建一定要由省政府批准,不能由自己批准自己移建的;其次,从材料说,一定要把原来的材料统统运到那边去,按编号按原状原形制修起来;第三,从艺术上说工艺上说要求是很高的的。移建决不是这边拆了一个旧的真的,到那边重新设计、重新购料,按照当代的工艺造一个新的,这个新的,即使造得再漂亮也是假文物、假古董,而且越是新的越是当代人认为漂亮的越是假的。总之,新的地点、新的设计、新的材料、新的形制、新造的房子就不是移建,就不是文物,如果一定要说这是移建的某某,那便是假文物、假古董了。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依法保护文物的,是光荣的,是能得到人民群众支持的;毁坏文物的,是违法的,是不光彩的。这是非是同样应当分清的。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把几千年来的常州古城原封不动地保下来,这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我们的意见是精华部分要保下来。事实上,当我接手文物工作的时候,常州古城只剩下1%的精华部分“两区一河”和一些“散点”了。
  现在常州,从法律上说有四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中前后北岸历史文化保护区,大家看到已成了仿古建筑街区;天宁寺—舣舟亭历史文化保护区,西头的天宁寺、文笔塔、红梅阁,东头的舣舟亭作为单体的文保单位都保护得完好无损,但是作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后来又改为“风貌保护区”)其风貌已经是现代化高楼大厦和店面的风貌了。这就是说,作为街区,它已经是现代化的店面和住宅区了,历史文化的风貌没有了。杨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一方面其体量太小,另一方面它在武进。武进现在已经是常州市区了,但杨桥毕竟离开常州老城区有60里地。最后剩下的就只有青果巷东段历史文化保护区了。
  1996年6月的“常州会议”,刚好把我在文管会的工作分为前后两段。所以,我这本书,主要就分成“会议之前”、“会议之上”、“会议之后”三部分,退休以后还有些话要说说,就叫“退而没休”吧,共四部分。我作为文管会做具体工作的当事人,我把这些年的事情写出来,报告给现在的领导以及广大市民,从史料来说,我是严肃的、负责的,所写的都是真实的经历;从认识来说,则由于水平所限,错讹在所难免,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文/朱达明  2009.8.8) 

 

(责任编辑: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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