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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奇冤话郑鄤(2)

时间:2012-01-10 10:18来源:人文常州网 作者:郑燮贤
俗话说,墙倒众人推。因郑鄤平时口无遮拦,得罪人太多,以至又有人告其蒸妾、奸媳、奸妹等诸多大逆不道的罪名。 恰逢当时崇祯皇帝正以孝悌风励天

  俗话说,墙倒众人推。因郑鄤平时口无遮拦,得罪人太多,以至又有人告其“蒸妾”、“奸媳”、“奸妹”等诸多大逆不道的罪名。

  恰逢当时崇祯皇帝正以孝悌风励天下,获知郑鄤如此十恶不赦的罪行,龙颜大怒,立即下令将郑鄤逮捕下狱,严加审讯。  

  对于所控罪名“惑父披剃”,事实是郑鄤父亲郑振先官场失意,遁入空门的自身行为,与郑鄤无关。而“迫父杖母”,则是“鄤以孝闻于乡里。初,郑太公有妾颇擅宠,而郑太夫人奇妒,素信二氏之教,太公因假扶乩之术,为神言责数之,且命与杖。鄤方少,叩头涕泣请代,赎母罪” (《合肥学舍札记》)。至于“蒸妾”、“奸媳”、“奸妹”等罪名。,则是至今未能找到证据的无稽之谈。

  但由于多方的勾结,皇帝的昏庸,郑鄤的所犯的死罪竟成无法推翻的铁案。

  郑鄤被捕后,关押在刑部大牢。备受毒刑,狱中作《痛沥奇冤疏》:“疾痛呼天,一字一血,字忘溢格”。虽说有亲友多方营救,但均无济于事。刑部的判决共改了三稿。起先所拟的处罚只是说“罢免太轻,流放太重”,重审拟了一个“大辟”。直到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初二凌晨,刑部才接到来自皇帝的手谕,大意是必须用最严酷的国法处置犯人。于是郑鄤的判决书改为一个字:剐!  
  是年八月二十六日黎明,郑鄤在刑部公差的押解下,来到京城西市甘石桥下四牌楼刑场。负责行刑的刽子手每人手提一个小筐,里面装满了铁钩和利刃。到了辰时光景,刑场已是人山人海。郑鄤光头裸足,被绑在行刑柱上,已是任人宰割的羔羊。正在人声鼎沸之时,忽听得官员宣读圣旨,最后一句尤其尖厉:“照律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们同声应和,如同雷鸣一般,令旁观者不寒而栗。
  炮声响后,行刑开始。一百名刽子手轮流上阵,郑鄤身上的肉被一片一片地割下来,手持小红旗的旗校来回奔忙,不断向监斩官报告所剐刀数。血肉横飞,三千六百刀下来,已无郑鄤,只剩下一副骇目惊心、尚在抽搐的骷髅。而更加令人心寒的是,围观的百姓竟然争向刽子手购买割下的肉条作为治病的药料。计六奇在文章写道:“归途所见,买生肉以为疮疖药料者,遍长安市。二十年前文章气节,功名显赫,竟与参、术、甘皮同奏肤功”(《明季北略·磔郑鄤》)。

  郑鄤死后四十年,他的儿子整理出版他的文章,把《峚阳草堂文集》与《峚阳草堂诗集》合编为《峚阳全集》。诗集中收有诗作一千余首,其中在监狱之中所作的诗歌就有四百零九首。其中最令人荡气回肠的是《梦中作》:

  一声铁笛下云州,吹破江天万古愁。 

  杯酒不空人欲去,青青柳色上楼头。 

  时至今日,郑鄤已去,冤狱不再,但他在狱中反省三点获祸原因,值得人们深思:

  “世间能杀人者莫如财,吾身能自杀者莫如口”,一也!

  “吾以浮心取奇祸”,二也!

  “以名得奇谤,以名得奇祸”,三也!(文/郑燮贤)

(责任编辑: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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