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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张志让

时间:2015-03-07 09:07来源:未知 作者:武进档案馆
张志让(1893—1978),字季龙,武进人。曾任教授、律师、复旦大学首届校务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等职。我国著名法学家,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

      张志让(1893—1978),字季龙,武进人。曾任教授、律师、复旦大学首届校务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等职。我国著名法学家,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

  张志让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且志存高远,富有理想。先后在北京清华学校、上海大同学院、复旦公学读书,为了寻求新知,他于1915年冬天飘洋过海,留学欧美。先入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文科学院学习,一年转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于1920年转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律系进修,进一步增广知识,了解世界法学新思潮。1921年夏,张志让学成归国后,应北京政府司法总长董康之邀,任司法部参事。时任大理院院长的余启昌十分赏识张志让的法学才干,破例让他直接担任大理院民事庭推事,履行审判职责。

  20世纪30年代,张志让当律师期间,名声很好。1936年,由沈钧儒等爱国人士发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当年11月22日夜里,“救国会”七君子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章乃器、王造时被当局逮捕。张志让与其他20位律师通力合作,执笔写出了长篇答辩书,并共同出庭,伸张爱国无罪的正义和“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真理。答辩书以大量的事实和论据,逐一驳斥了国民党当局炮制的起诉书对沈钧儒等人的诬陷式指控,义正辞严地指出:“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以救亡之呼吁,而指为宣传违反三民主义,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为了打乱国民党政府随审随判罪、强迫送反省院的预谋,遂以“审判长和推事已具成见”、“不有虚表举讼”和“断难求得合法公允之审判”为由,由全体被告依法向法院递交“申请回避状”,一致要求主审的审判长和推事全体回避。张志让等全体律师也拒绝出庭,实行“罢席”,审判长不得不宣布停止诉讼程序。不久,张志让又随同宋庆龄、何香凝等16人到苏州,发表了《救国入狱宣言》,以示强烈抗议。国民党迫于当时的舆论和形势,被迫释放了“七君子”。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任命张志让为国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副院长(最高法院第一任院长为沈钧儒)。从此,张志让在最高法院工作了20多年,先后同沈钧儒、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四位院长共事。张志让在高院任职期间,参加了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订工作。主持了《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调查研究工作。

  1953年4月22日,张志让当选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主席,并多次率团先后出访印度、比利时、民主德国、锡兰、日本等国,进行法学交流,参加国际法协和亚洲法协会议,与许多国家扩大了联系,交流了经验,增进了友谊。1963年9月下旬,张志让等陪同毛主席接见阿尔及利亚法律代表团,在代表团未到之前,毛主席关心地问张志让:“你现在还是民主人士吗?你打算做一辈子民主人士啦?”张志让当时竟无言可对。参加会见外宾后,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回到家中,就伏案挥毫,续写他的生平概述,他在申请书的最后写道:“我现在谨陈生平概况,申请入党,请党予以审查,准许入党,使我能进一步受到党的教育,为革命和建设事业尽更多的力量。”

  全国五届政协召开时,张志让被选为全国政协常委,但因病重住院,未能出席开幕式。1978年4月26日,张志让溘然长逝。

(责任编辑: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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