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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籍戏剧家洪深与“《不怕死》事件”

时间:2015-12-19 16:43来源:未知 作者:常州档案局
12月31日,是常州籍著名戏剧家洪深(1894年12月31日-1955年8月29日)的诞辰日,今年也是他逝世60周年。

 

      12月31日,是常州籍著名戏剧家洪深(1894年12月31日-1955年8月29日)的诞辰日,今年也是他逝世60周年。从12月22日起,常州洪深纪念馆将在市区各大、中、小学校园、前后北岸历史街区、运河5号等地举办“剧坛先驱——洪深”巡展活动,为期一个月。

  《城事·档案柜》记者近日来到位于延陵东路旁东狮子巷内的洪深纪念馆采访,查阅了相关的档案资料。1930年春夏之交,在上海滩曾发生过一起轰动一时的“《不怕死》事件”,开创了外国辱华影片被禁映的先河,该事件便与这位中国现代话剧和电影事业最早的奠基人之一洪深有关。本期《城事·档案柜》,便为读者揭密当年的这段往事。

  大闹“大光明”,轰动上海滩

  劝导观众抵制

  1930年2月22日,正逢星期六,剧作家、电影编导、复旦大学教授洪深上午到江湾的复旦大学讲课,下午应友人之邀,同往大光明影戏院看美国喜剧演员罗克主演的有声电影《不怕死》(亦称《上海快车》)。

  当时,报纸上的广告介绍该影片“笑料十分丰富,始终无懈可击;配搭十分得当,无不愉快胜任”。不料,《不怕死》对华人的描写却十分恶劣:影片里有很多中国人,都是日本人化装学着说广东话的,所做的都是些犯法作恶的事,如杀人、绑票、贩烟土等。洪深觉得:“那影片就全部看来,对于中国人,是鄙贱,是戏弄,是侮辱,是诬蔑。”他实在看不下去而离开影院。

  洪深的爱国情怀,在1916年被清华大学保送至美国公费留学时就彰显无遗。他曾著有《印象的自传》一文,回忆了当年留学美国时的心境。常州洪深纪念馆负责人朱剑虹告诉记者,馆内收藏有1959年出版的《洪深文集》全套共4卷,由洪深的夫人常青真于1994年捐赠。

  晚报记者翻开第4卷,里面收录着《印象的自传》,其中有一段这样写道,“但是无论美国人怎样恭敬你,待你有礼貌,和你亲热,那鄙视华人的心理,不知不觉地会显露出来,使得你感到了难受。这个我以为是不应该的。白人,‘黄面鬼’,‘黑炭’,除了皮肤的颜色而外,有什么两样!”

  正是早年的这些境遇,促使洪深觉得,“应该唤醒上海市民,不再去看这部侮辱中华民族的影片《不怕死》”。于是他返回大光明影戏院,准备向院方抗议。

  在影戏院门口,洪深听到戏剧团体南国社的成员金焰、张曙和廖沫沙等人正在谈论影片,打算写信给报馆,披露影片内容,劝国人不要再去观看。他非常赞同,表示“远水不救近火”,不如现在就行动。他的话引起金焰、张曙和廖沫沙等人的共鸣,于是在众人的簇拥下,他快步登上舞台,向全场观众发表演讲。洪深怒斥影片无中生有地侮辱华人,声明“我们是中国人,应当有爱国心,不能默受这样的侮辱与诬蔑,最起码应该退票”。他的演讲极大地感染了现场观众,有人拼命鼓掌,有人站起来附和道:“好!我们应当有点志气,不要再看了!”影戏院里一时群情激愤,人们手拿戏票,如潮水般涌出大门,前往售票处退票。

  影戏院拒绝退票,洪深便带领大家,去找影戏院理论,却在门口被闻讯而来的影戏院英国籍经理茄尔斯拦住。他命令几名影戏院职员将洪深推入楼梯旁边的一间办公室。洪深几次用英语警告对方住手,但无人理睬。

  遭到非法拘禁

  被困在室内的洪深见警告无效,决定奋起还击。茄尔斯命令下属关上房门,然后上前抓住他的衣领,恶狠狠地咒骂不休。洪深忍无可忍,与茄尔斯扭斗在一起。影戏院总经理高永清见事情不妙,赶快派人向巡捕房报警。

  在新闸捕房,英籍捕头盘问事情经过,洪深详细讲述在影戏院发生的一切,最后反问道:“如果在伦敦的大戏院里,放映一部中国人制作的电影,把旅华英国人拍得像《不怕死》里的中国人一样糟,你们会作何感想呢?”洋捕头答应将立即派人调查,弄清情况后再作打算。

  约3小时后,外出调查的人回来,说该片在西方人看来“完全是滑稽片,不能十分当真”。洪深反对道,你们洋人当然觉得好笑,可是呈现华侨种种丑态的场面能使中国人发笑吗?旁边的巡捕说,如果不喜欢看这部影片,尽可不去看,何必叫别人也不看呢。捕头还要求他向影戏院经理道歉,并保证不再散布有关这部影片的评论。他断然拒绝,并声明将起诉影戏院妨害他人的人身自由,捕房无故拘人。

  这时捕房外已是人声鼎沸。明星影片公司的张石川、程步高、汤杰等,纷纷赶来声援。南国社友人田汉、金焰、廖沫沙也齐聚门口,责问捕房为何非法拘捕洪深。晚上8点半,捕房迫于外界压力,又感到没有理由再拘禁洪深,只好将他释放。

  峰回路转,庭外和平解决

  各界仗义执言

  2月24日,《民国日报·闲语》栏目发表洪深23日晨撰写的文章《<不怕死!>——大光明影戏院唤西捕拘我入捕房之经过》,文章说:“我们至少应记得,我们是中国人,不能默受这样的侮辱与污蔑”。文章最后,洪深表示:“我也将近四十岁的人了,如果多少能唤醒几个中国人,晓得要替中华民族,争得平等的地位,虽吃点苦,又何妨呢?”并于当日委托律师以“公然侮辱妨碍自由,传述虚伪诈财惑众”正式向大光明影戏院提起诉讼。以后,他连续在《民国日报》发表文章和启事,揭露《不怕死》事件的经过和影片侮辱中国人的真相。

  “《不怕死》事件”经报纸披露后,在上海知识界、舆论界引起强烈反响。明星影片公司老板郑正秋、周剑云仗义执言,在报上刊文抗议殴打和逮捕洪深。南国社、艺术剧社、复旦剧社等艺术团体公开发表宣言,表示“深愿为洪先生之后盾,作一致之援助”。侨务协进会、租界纳税华人会、国民拒毒会等民间组织,或致函上海电影检查委员会,或写信给租界工部局,对洪深表示支持,并强烈要求禁映该片。沪上报刊纷纷发表评论,谴责这类电影丑化华人形象,影响中国的国际地位。

  2月25日,洪深继续在《民国日报》刊登《洪深对大光明戏院宣言启事》。同日,上海特别市电影检查委员会,在《民国日报》刊登洪深启事的同一版面,刊登“为罗克《不怕死》影片通告:本会除令禁在各地继续开映外,特警告国人,万勿再往观览”。

  庭外和平解决

  1930年3月12日下午2时,上海临时特区法院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大光明案。但由于证据不足,法官谕令改期再审。4个月后的7月24日,临时法院在第一法庭继续审理此案,但当天庭审仍然没有结果。

  迫于舆论压力,8月4日,《时事新报·游艺》栏目刊出《不怕死》影片主角罗克之道歉函,罗克该函译文称:“贵国人民对于该片之抵制,不无正当之理由。鄙人唯有谨向贵国及人民表示十分歉意,疏失之处,定蒙海涵也。该项影片在中国者,现已完全收回。”

  眼看营业每况愈下,大光明影戏院不得不呈文市电影检查委员会,表示愿意登报向国人道歉、检查所有放映影片和不再放映罗克主演的电影,《不怕死》影片的拷贝在中国销毁。同时决定遵照电影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上缴罚款5000元,充作教育经费,请求撤回停登各报广告的禁令,以维护营业。市电影检查委员会见大光明影戏院已经认错,并公开登报道歉,同意解除不准刊登广告的禁令。双方也在法官的调解下实行了庭外和解。

  就这样,这一起曾经引起国人广泛关注的“《不怕死》事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因为这一事件,洪深还赢得了“黑旋风”的雅号。

(责任编辑: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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