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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辰生:把根留住(2)

时间:2011-08-10 10:55来源:人文常州网 作者:文爱平
文物局成立伊始,鉴于旧中国文物流失、文物被盗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保护文物、颁布法规是当务之急。同时,配合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确立了对内严

  文物局成立伊始,鉴于旧中国文物流失、文物被盗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保护文物、颁布法规是当务之急。同时,配合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确立了对内严禁破坏、对外禁止出境、建立机构、培养干部的文物保护工作原则。
  谢辰生到文物局工作,接受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起草文物保护法规。郑先生交代,先搞禁止文物出口、考古调查和发掘等几个单项的法规文件,并对文件的内容和重点逐一做了指示。
  万事开头难。年轻的他面对这一重任有点心里发怵,文笔虽不错,但起草法规可是头一遭,难免有点狮子吃天——无从下口的感觉。好在郑振铎先生帮助了他,把他收集的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颁布的文物法规和一些国外的文物法规材料等资料提供给谢辰生,并进行了指点。后来又在王冶秋同志和裴文中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几次修改,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终于出炉,它的颁布制止了大量珍贵文物外流的现象。从此,结束了我国文物被人任意掠夺的历史时代!同时,在中央和地方都设置了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在中国科学院设置了考古研究所,并在郑振铎、王冶秋、梁思永、夏鼐等人的主持下,开始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由国家进行的大规模文物保护管理和考古发掘工作。解放后,在我国积极进行基本建设的过程中,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由于在旧中国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人员屈指可数,在新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面前,人力明显不足,为此,文化部、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大学联合举办了四期考古人员短训班,班主任是裴文中,教师是郭沫若、范文澜等知名专家、学者。这个号称“文物黄埔四期”培训出的341名文物工作者,分赴全国各地。这支队伍成为建国初期新中国文物事业的中坚力量。
  在工作过程中,谢辰生深深体会到“保护”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的前提。如果文物都保护不下来,给毁坏了,没有了研究对象,还谈何学术研究。也是从那时候起,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倾注到文物保护上,并且提出和始终坚持的“后勤论”观点。他很谦虚地说:“我一直都说我不是专家,但我绝对是文物保护的痴迷者。”
  老文物工作者们都知道,谢辰生是“文物局一支笔”,是新中国文物法规制定的主要参与者和执笔人。如1950年5月24日,政务院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1953年10月,颁发的《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1956年,为配合全国掀起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1960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暂行条例》;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谢辰生先生一辈子案牍劳神,虽然这些文件都经过他的手,但由于法规的特殊性,都不可能署他的名字,所以他笑言,这也证实了他提出“后勤论”的正确性。
  正是通过这些文件的起草,谢辰生深切感受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同时也坚定了他为之终生奋斗的目标。他告诉笔者,除了抗美援朝时期,满怀激情的他跨过鸭绿江,去朝鲜当了三年志愿军外,其他时间都在和文物保护工作打交道,从1946年帮郑振铎工作接触文物开始,到今日已近60载。


殊途同归 曲线斗争


  在中国,“文物”一词始见于《左传》,《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但这里所说的“文物”是指当时的典章制度,与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是不同的。世界各国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各有其通常使用的名称,但尚无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文物·博物馆》卷中,谢辰生根据他在几十年来文物工作实践中对文物的认识,对“文物”的定义概括表述为:文物一词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这是很确切的。
  背叛历史、丢弃历史是令人尴尬的。为了留住历史的记忆,谢辰生先生不管是在和平年代还是在动乱时期,都始终如一、执着一念地将保护文物进行到底。
  196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发出了《五·一六通知》,标志着历时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发动。随后,全国各地的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纷纷被砸、被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文物,在当时红卫兵们看来,是当然的“四旧”,理应在被砸烂之列。保护和破坏在针锋相对地斗争,如何保护文物?靠“武斗”肯定不能解决问题,怎么办? (责任编辑:人文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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