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肃表示,全国大小名城“拆旧”“建新”的动力差不多都是源自土地财政的老路子。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不仅不能给财政带来贡献,反而需要财政大量投入资金,所以城市决策者对老街区热衷于推倒重来,征收老街区土地成本并不高,但是一卖给开发商那就要翻很多倍了,G D P数字很快就涨上去。 大理、凤凰等名城的问题在阮仪三看来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另一误区。“很多人把保护历史文化街区跟发展旅游等同起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就是为了发展旅游,发展旅游就应该尽快取得经济效益,所以保护就是为了赚钱,这一下又陷入商业开发的死胡同了,根本不可持续。”阮仪三说。 破解困局有待建立名城资格退出机制 不少专家指出,与东部沿海城市相比,历史文化遗存遭到破坏的现象在很多二三线城市更加普遍。近年来在长沙、武汉、南京等城市,不少群众对城市决策者的做法早已深恶痛绝。 记者了解到,除了日前点名通报批评八县市之外,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并未对外公布联合调查报告。“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存在问题的肯定不止这八个县市了,很多没有被点名 批 评 的 名 城 肯 定 也 好 不 到 哪 里去。”阮仪三说。 柳肃指出,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性影响应该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但是,该条例并没有规定实行名城资格退出机制,由于没有“被摘帽”的压力,很多城市往往在申报成功之后,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就毫不上心了。 “破坏了的,濒危了的,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可能还没想好怎么处理。我个人建议,首先要公布检查的情况,让所有名城接受公众监督、吸取教训。一些做得实在太离谱的城市,可以考虑摘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牌子,不动真格就刹不住这股歪风,不过也要防止出现破罐子破摔的情况。”柳肃说。 “路可以缓修,楼可以缓建,但是历史文化遗存一旦被破坏了,就没有办法再恢复。”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魏坚指出,我国目前的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保护体制还缺少“能进能出”的名城资格退出机制。“只有建立起退出机制,才能让一些城市破除重申报、轻保护的错误观念和做法。”魏坚表示。 不少专家还认为,很多历史文化名城出现大拆大建的不良倾向,还与地方政府内部欠科学的政绩考核方式有很大关系。不少城市管理者为了谋求升迁资本,在任内急于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快速提高G D P。 “长远来看,考核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据,必须强调他们在保护地方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方面的贡献。”柳肃表示。(文/凤凰网) (责任编辑: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