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3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 迄今,国务院已将120座城市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国务院先后公布了3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99座。此后又陆续增补了21座。其中,江苏已有南京、苏州、扬州、镇江、常熟、徐州、淮安、无锡、南通、宜兴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7类: 一、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 二、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 三、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传统风貌文化名城的城市; 四、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 五、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 六、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 七、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文/ 倪露江) (责任编辑:DY) |